为了加强《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》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,进一步净化学术环境,完善学术诚信建设机制,提升本刊的道德水平和公信力,推动规范中医药行业学术行为,提高中医药科研、产业、医疗、教学、管理等人员的学术道德素质,依据《著作权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等有关条款,并结合杂志社实际情况,制定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社科研诚信规范。
1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及职务技术成果
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对研究成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专业人员。在相关研究成果,如著作、论文、报告中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观点,必须如实标明出处。
2 尊重研究对象
尊重所有研究对象,包括人类和非人类。在临床研究中,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和个人隐私,并保障知情同意。在动物实验中,注重动物伦理原则的实施,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动物尸体。
3 正确对待学术评价
对成果进行评价分析时,应按照有理有据、客观准确的原则,坚持公正评审。对待学术批评,应该本着坦诚、客观、专业的态度,围绕学术展开探讨和争鸣。
4 遵守诚信原则
以诚信为原则,保证科研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有效性,确保论文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科学性。对已刊发论文中出现的错误及时公开更正。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完整保留科研数据,以备溯源考查。
5 正确发表(布)学术成果
学术成果是研究者辛勤劳动和心血的结晶,对学术传承和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。学术成果的发表(布)应保持下列原则:
5.1 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及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,符合相关领域的要求。
5.2 充分尊重已有的学术成果,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、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。
5.3 注重学术质量,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。
5.4 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。如因编写教材或收入文集等需再次发表,应注明以前发表的出处。严禁在公开出版物上一稿多发,或简单重复发表无实质性差异的研究成果。
5.5 合作成果的发表,应按照参与者的贡献度大小顺序署名,并在公布前由本人审阅同意。论文署名者,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、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。成果主持人对论文整体负责;其他署名人,仅对本人作出贡献部分负责,并在公布前由本人审阅同意。
5.6 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,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、立项通知相一致;若需修改,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,并征得其同意。与企业合作的项目,在论文发表中不得出现广告倾向。
5.7 研究成果发表时,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、建议、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志谢。
6 正确开展科学传播活动
开展科学传播活动,应当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,严肃认真对待,保证学术的真实性和严肃性。
7 反对一切不端学术行为
7.1 造假行为 指虚假的学术陈述,包括故意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、图片、研究成果;伪造证明,包括伪造获奖证书、文献引用证明、专家鉴定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;或者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。
7.2 剽窃行为 指抄袭、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及学术思想的行为。包括参考或引用他人观点、数据、方案而不加以标注,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,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等。
7.3 行贿受贿行为 指在论文评审、发表过程中施行、收受馈赠或贿赂的行为。
7.4 包庇行为 论文在进行同行评议中袒护、掩盖不端学术行为与不端学术者的行为。
7.5 泄密行为 指违反保密法律、法规与制度,论文审阅过程中将保密事项擅自公开或透露给不应知悉者,从而使相关成果遭受损害的行为。
7.6 其他侵权行为 如利用评审之便,私自将他人未公开的研究计划或研究成果为己所用;把对研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成果获益者之外,而将成果归为己有;未参加实际工作,未经同意在他人作品中署名,分享学术荣誉;未经同意,在作品中署他人姓名,以及其他侵犯他人成果权的行为。
8 自觉维护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社的声誉及形象
未经同意,不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社的社徽、标识、专属物品。维护涉及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社及评审专家和作者的形象声誉。
9 适用范围
中国实验方剂学杂志社作者、编委、审稿专家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均应自觉遵守上述规范。共同优化学术环境,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。
10 处罚
如违反本学术道德行为规范,一经查实,即按照相关程序严肃处理。
10.1 已经发表的论文将从杂志社网站和其他平台如中国知网等撤稿。
10.2 作者将被杂志社列入黑名单,并不再接收相关作者的稿件。
10.3 涉及审稿专家或编委者,将撤销相关责任人的资格。
10.4 法律、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。